人民调解宣传册—带您走进人民调解

日期:24-09-25  点击:54  属于:法律宣传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室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2.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好处有哪些?

1)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的特点,群众可以很便捷的寻求;

2)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调解过程多以讲法律法规依据、讲道理、说和的方式进行,过程较为柔和,可以让当事人避免一些在法庭上对抗引起的紧张和冲突;

3)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为诉讼而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4)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更愿意遵守;

5)可以缓和双方的关系,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等。

3.到哪里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去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乡街司法所申请调解,也可以去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例如:

1)一般民事纠纷。如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相邻关系、房屋、宅基地、债务等;

2)人身权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3)特殊侵权纠纷。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环境污染、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堆放物品倒塌、动物致人损害等;

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实事产生的纠纷;无因管理纠纷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5)民事合同纠纷。如买卖、借款、借用、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合同、保管、仓储、委托等;

6)经营合同纠纷。如出资、联营、合伙、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等等;

7)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8)服务合同纠纷。如医疗服务、法律服务、旅游合同、物业管理、饮食服务、娱乐服务等等 ;

9)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10)不正当竞争纠纷。如垄断经营、虚假广告、侵害商业秘密、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仿冒、伪造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倾销、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等;

11)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如侮辱、诽谤、虐待、干涉婚姻自由等;

12)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应当调解的其它纠纷。

5.哪些情形不属于人民调解受案范围?

1)法律、法规明确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的。

6.申请调解需提供哪些资料?

1)各方当事人须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当事人为法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7.申请人民调解需要交费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8.人民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1)纠纷受理包括主动受理、申请受理和移送受理;

2)纠纷登记;

3)调查分析及询问当事人、询问知情群众、寻找其他证据;

4)制定调解方案;

5)实施调解;

6)制定调解协议书,30日内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7)入卷归档。

9.人民调解受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2)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3)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5)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调解民间纠纷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推进维护自己的权利。

11.什么情况下人民调解员应该回避?

回避是指人民调解员如果与本案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应当退出调解,由其他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现实中,一方当事人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因为与对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或者与本案存在直接的厉害关系,如果由其主持调解,则可能会过分偏袒对方,或者损人利己,可以要求其退出调解,由其他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12.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等;

2)不得侮辱当事人等;

3)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13.参加人民调解活动应遵守哪些纪律?

1)调解参与人参加调解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推出天接通;

5)哄闹、冲击调解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给与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当事人随时有权在调解启动、进行中,放弃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3)要求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

15.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调解时限30日。延长期满仍不能调结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7.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根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18.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19.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协议无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损耗社会公共利益的;

4)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5)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

20.什么是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确认的制度。《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21.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当事人若需进行司法确认,应在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书面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